2020上半年湖南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网上审核时间:1月9日零时至13日17时,笔试报名不设现场资格审核环节,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等待市州教育考试院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请考生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
湖南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网上审核时间:1月9日零时至13日17时
第八步,审核。笔试报名不设现场资格审核环节,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等待市州教育考试院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只审核考生所填姓名、身份证号等文字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考生报名条件将由面试机构负责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所在的市州教育考试院。
附件:
2020上半年湖南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2020上半年湖南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时间:1月9日零时至11日17时,审核时间:1月9日零时至13日17时; 交费时间:1月14日17时截止,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14日。
湖南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报名。
(二) 提交报考信息前,考生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在市州教育考试院尚未进行确认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三)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出现笔试报名信息错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9日零时至11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1月9日零时至13日17时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4日17时。
(四)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14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3月14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小学),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7.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8.在小学类别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 “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科目笔试不考,仅在面试中考核,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 “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是,所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中国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1.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中国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中国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中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中国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中国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中国港澳台居民持中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国港澳居民持中国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申请人相同。在我省就读师范专业的中国港澳台居民执行我省相应师范生政策。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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