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④初聘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已聘教师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⑤身心条件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⑥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湖南教师资格证网 [ http://www.jszg.hn.cn/ ]文章归属栏目:
技术支持:深圳市广元创优网络有限公司 粤ICP备19080791号
本站为湖南教师资格证网站,所有报考信息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http://jyt.hunan.gov.cn/)为准。
Copyright © 2016-现在 湖南教师资格证 版权所有